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0629-2 |
标的名称 | 位于恩施市航空大道176号007号(中国联通)(二次挂牌) |
租赁底价 | 3.1435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3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5-31 |
出租方名称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总工会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422800011459634N |
租赁期限 | 5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2个月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租赁用途 | 店面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9430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出租期限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并给予装修期2个月。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 3.出租方提出:(1) 临街门面不得从事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餐饮、娱乐、洗浴、五金加工等行业,不得开展产生较大异味、恶臭或高噪声、高振动经营活动 。承租方取得该标的后,应按照资产设定用途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2)合同期不得转租,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承租期间接受相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管理;(3)租赁期间如需改变现有的业态须取得出租方同意;(4)因政府相关政策变动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承租方无条件退出,出租方据实收取租金;(5)签订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第一年成交金额的10%收取;(6)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7)本次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收回租赁物,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任何经济投入进行赔偿及补偿。 4.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租赁服务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承租方须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租赁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7 .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湖北智德益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智德益友评报字[ZD2023] 第063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若成交,承租方租赁服务费收取标准 为首年年租金的 2%。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现场查看所出租房屋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出租方提出: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3、出租方提出,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本项目《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详见公示附件),不持异议。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对本项目《租赁合同》格式文本进行确认并认可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34.02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 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 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服务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 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服务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不动产 | |
建筑面积 | 34.020000(平方米) |
地址 | 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大道176号 |
评估机构 | 湖北智德益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31434.480000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13 |
公示附件 | 租赁合同 (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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